学校办事指南导引
一、人事事务
3.各类人事证明打印(在职证明(中文版)、在职证明(英文版)、在职收入证明(出国及担保)、贷款证明等)
4.安家费发放办理(从信息门户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人事服务栏目下选择“人才费用管理”——“安家费申请”,进行内容填写; 2.依次通过学院审核、人事处审核。 3.人事处定期汇总提交计财处发放。)
二、教学事务
三、日常事务
1.教职工周转住房租住申请(梅山校区需下载填写《教职工周转住房租住申请表》,经学院、人事处审核盖章后交至梅山校区行政楼220王翔老师处)
四、财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