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基层学术组织、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第七轮聘期考核和2022年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学院专项目标考核、聘期目标任务考核、团队考核、干部年度/聘期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考核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书记
成 员:副院长、副书记、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党政办主任
秘 书:党政办主任
学院组成考核组,各基层学术组织成立考核小组,根据校、院两级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基层学术组织成员考核实施细则,提出本基层学术组织成员的聘期和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二、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激励各基层学术组织积极完成目标任务,促进学术组织的健康发展,激励全体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构建“学校-单位-基层学术组织-团队-个人”分级考核机制。
(三)坚持分类考核,针对不同类别、级别岗位进行分类评价、分类考核。
(四)坚持目标导向,依据岗位聘任合同以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学校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大政〔2022〕51号)对学院进行2022年专项目标考核。
(二)学院聘期目标任务考核:学校根据学院与学校签订的第七轮聘期目标任务书为依据对学院进行聘期目标任务的考核。
(三)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第七轮聘期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大政﹝2019﹞58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海运学院第七轮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运院字[2019]2号)和第七轮签订的“岗位职责和岗位聘用协议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四)团队考核: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关于团队聘任与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大政〔2019〕57号)、第七轮签订的团队聘期总体目标任务书等,对团队实行整体目标性考核。
五、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有关规定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全院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为基数并结合学校年度专项目标考核、聘期目标年度完成情况等综合因素,以2022年12月31日学校最终下达的名额为准(不含中层领导干部、挂职干部、实验人员)。“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考”,分别就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其中,专业技术工作由学院考核;年度考核最终结果由组织部根据“双肩挑”人员“双岗双考”的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级。
(二)聘期考核时,对事业单位岗位和校设重点岗位分别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个人聘期考核优秀控制数学校以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为基数并结合年度专项目标考核、聘期目标年度完成情况等综合下达。
(三)专职辅导员实行联合考核机制,具体根据学生处关于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有关要求,学工考核小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学院,学院以此作为专职辅导员参加学院考核时的重要依据。
(四)实验人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学院根据《宁波大学实验专业技术人员第七轮聘期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
六、时间安排
(一)考核工作整体布置
2022年11月29日左右,学校发布考核通知,同时人事处网站开设“2022年考核工作专栏”,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通知和表格均可在该专栏下载。
(二)学院专项目标考核
2022年12月20日前,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三)有关工作量统计
2022年12月9日前,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完成有关教学工作量的统计。
(四)学院聘期目标任务考核
1.根据《宁波大学第七轮聘期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9﹞58号)文件,本年度聘期目标任务业绩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12月16日-12月31日的业绩原则上纳入第八轮岗位聘任中进行统计。
2.2022年12月20日前,各归口有关职能部门完成有关业绩的数据赋分认定及相应的拆分工作。
3.2022年12月23日前,人事处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度统计工作。
(五)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聘期考核
第七轮中层领导干部聘期考核已于2022年6月完成。
2022年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再单独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以聘期考核结果为基础,由校党委审议决定。
(六)团队考核
2022年12月19日前,各团队填写《宁波大学第七轮(2019-2022年)聘期团队聘任考核表》(附件1)和《宁波大学第七轮聘任团队标志性业绩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交院办人事秘书薛俏华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xueqiaohua@nbu.edu.cn。
(七)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
1.2022年12月10日-2022年12月15日,学院在年度考核系统确认参加年度考核名单。
2.2022年12月26日前,教职工通过考核系统确认提交本人考核登记表,并将奖惩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考核系统中,同时将奖惩材料交院办薛俏华。并于12月26日前填写《宁波大学第七轮(2019-2022年)教职工聘期考核表》(附件3)并签字确认,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所在基层学术组织。
3.学校预计2022年12月31日左右公布考核优秀指标数。
4.2022年 12月16日前,学院依据《宁波大学海运学院管理岗位考核办法(试行)》对学院全体坐班人员,兼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学院全体坐班人员、兼职管理人员于12月16日上午11:00前将个人总结电子稿发送至:xueqiaohua@nbu.edu.cn。同时于12月16日前填写《宁波大学第七轮(2019-2022年)教职工聘期考核表》(附件3),纸质稿经本人签名确认后交院办人事处秘书薛俏华处。 12月16日下午1:00至21下午4:00日,个人年度总结材料在学院内网公示;19日至21日全体教职员工对全体坐班人员、兼职管理人员进行打分。
5. 2022年12月28日前,各基层学术组织进行教职工聘期/年度考核,评定本团队教职工聘期/年度考核的等次(每个基层学术组织在充分征求团队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系所教师20%的比例推荐聘期/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并排序),拟推荐优秀人员填写《宁波大学海运学院2022年度考核优秀推荐表》(附件5)交所在基层学术组织。各基层学术组织于12月31日前将《宁波大学第七轮(2019-2022年)教职工聘期考核表》(附件3)、《第七轮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宁波大学海运学院2022年度考核优秀推荐表》(附件5)、《宁波大学海运学院2022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6)纸质稿交院办人事秘书薛俏华汇总,并将电子稿发送至xueqiaohua@nbu.edu.cn
6.2023年3月15日前,召开学院考核组会议,评定聘期和年度考核等次。完成网上考核登记表审核及考核等级评定工作,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提交《2022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在考核系统中打印)以及公示情况(内容必须包含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由学院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七、其他事项
(一)聘任在二级岗位教职工的聘期考核由学校单独组织,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本聘期新进人员,如本人在下一聘期不要求应聘更高级别的岗位,可申请免于本轮聘期考核,视作合格。
宁波大学海运学院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宁波大学第七轮(2019-2022)聘期团队聘任考核表
附件2:宁波大学第七轮聘任财队标志性业绩汇总表
附件3:宁波大学第七轮(2019-2022年)教职工聘期考表
附件4:第七轮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5:宁波大学海运学院2022年度考核优秀推荐表
附件6:宁波大学海运学院2022年度考核汇总表